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监督第一职责,聚焦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认真分析研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具体表现形态,把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节假日期间纪律作风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着力发现具体“四风”问题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中细化要求,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与靶向治疗相结合,对照查摆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和问题,细化具体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并在巩固提升、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引导和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约束机制,以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顽疾。
充分发挥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排查、处置、督办涉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信访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监督实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高效受理和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线索,要重点督办、提级办理、迅速查处。对集中整治中“走过场”“做虚功”,致使管辖范围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蔓延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聚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人和事,办理过程和结果应适时适度公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要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2018年以来,普洱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人4家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人。(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