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派驻工作开展以来,文山市纪委监委20个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
用好第一种形态,促进廉政意识。建立廉政谈话制度,采取集中谈话、个别谈话的形式将廉政谈话提醒教育贯穿到派驻监督全过程,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党规党纪为“尺子”,划出纪律红线,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监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学习教育、党风廉政部署落实和第一种形态运用等情况,推动领导干部发挥“头雁作用”,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
发挥监督“前哨”和“探头”作用,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对驻在单位人员状况、工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增进与派驻单位的互相了解。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党的六项纪律、作风建设等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驻在部门党委会、“三重一大”会议等形式开展常规督查,保证重大事项合法合规。梳理廉政风险点,紧盯重要工作、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从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点中选择履职监督的重点事项,以作风建设、履职情况为切入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随机走访,压实责任落实。
抓实日常监督,促进作风转变。强化“贴身监督”意识,加强对监督单位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纪律作风监督,对部门公车管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务接待等重点内容进行明察暗访。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把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巡察监督、谈心谈话、干部考察、述责述廉等方面的重要内容。2018年共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检查5次,印发典型通报6起,约谈9人,问责2人,对4个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通报。
清单式专项督查。结合常态化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任务、重点工作安排等内容,梳理工作提示清单,每月采取分级检查方式,对驻在单位落实提示清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工作检查记录表》,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各单位,督促整改。(陆莎莎 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