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龙陵县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守责、担责,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带头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组织书记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应该抓的“大事”,是自己的事、分内的事,别人代替不了,落实不好就要承担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没有尽责,就是严重失职和渎职。
进一步细化明确从县委班子、乡镇和县直党(工)委到基层党支部的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担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担当压力。实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政治生态负面清单,对照清单抓落实、抓考核、抓问责,让各级党组织书记心中有责、手中有招,做什么、怎么做都一清二楚。同时,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凭实绩说话,用好考核结果。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问责本身的启动程序和条件,做到实事求是、有效追责、精准问责。综合运用巡察、信访、执纪审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政治生态恶化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