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引以为戒,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存在的问题马上改正。”盐津县一乡镇党委书记在接受县纪委提醒谈话时说道,并表示将认真改正错误。类似的约谈提醒在盐津县已成常态。
盐津县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主体提醒、组织提醒、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四项谈话”的方式和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2018年以来,该县不断深化约谈机制,实现约谈横到边、纵到底,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132人次,其中包括乡镇党委书记10人次,乡镇长24人次,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33人次;问责26人,9个单位。取得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效果。
为确保乡镇和部门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该县针对实践第一种形态做出了明确要求,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谈话范围、主体、类型及情形、程序和措施等进行明确要求,对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在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该县还要求将“四项谈话”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中。同时,接受函询谈话后,被谈话人要在10日内上报整改措施并作出承诺,同时要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准确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函询、诫勉谈话等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该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说道。(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