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江川区纪委监委始终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把强化监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对江川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推动作用。
从严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区委常委带队对全区60个责任单位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检查考核,对2017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环保局进行复查验收。组织开展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做好市对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通过检查考核、约谈整改,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15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20余份。全面推行主体责任约谈工作机制,督促全区各责任单位开展提醒谈话、廉政谈话300余人次。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办理领导干部外出备案1353人次、婚丧喜庆事宜报备15人次,廉政审查拟任职、拟表扬、拟调动干部984人次。严格贯彻落实《玉溪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行主体责任派单制,开列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区政府党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307项。
从严监督扶贫领域作风问题。重点围绕在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玩忽职守、作风漂浮等方面的问题开展问责,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纠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促进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突出问题导向,围绕省市考核发现的6类18项41个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梳理,共梳理出的21个问题,完成整改16个。运用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0件,问责单位7个、干部11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依托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实地抽查贫困村和扶贫工作队55个次、贫困户144户。
从严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扎紧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中共玉溪市江川区纪委关于进一步整改落实新“四风”问题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风新问题新动向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再次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二是坚持抓住重要节点。在节日期间发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围绕节庆假日“十个严禁”提出纪律要求,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提醒。由区纪委常委带队先后组成节日明察暗访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去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9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6名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通过专项整治狠抓风气。先后组织开展了烟酒茶玉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挂靠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利或违规揽储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问题等专项整治,通过一系列专项整治,打好“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组合拳,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从严监督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日督日查工作机制,强化“双创”工作督查,对全区30个网格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围绕318项任务清单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共发出督查通报8期,督促整改问题28个,问责干部2人,约谈干部7名,有效推动了江川区“双创”工作顺利开展。认真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对12名存在违法违规建筑拒不整改的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不断提升江川区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第一批集中签约监督检查,发出通报1期,通报26人次。四是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对江川区12条主要入湖河道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2个。五是制定下发《中共玉溪市江川区纪委关于对区级领导联系“七位一体”重点工作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切实做好江川区“七位一体”重大项目工作监督检查,保障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李林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