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把监督挺在前面。要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真正让监督的约束作用得到发挥。”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昆明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使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
建立“单元制”监督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纪检监察监督室负责,采取“1+4+2”的方式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单元制”监督。即1个纪检监察监督室+4个派驻纪检组+2个县(市)区纪委监委组成一个监督单元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单元内各县(市)区和单位开展交叉滚动式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单元之间交叉监督检查,让监督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防止因地域问题带来的关系网、人情网干预监督执纪的普遍问题。
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人员,以专项工作会、座谈交流会、情况通报会、问题线索研判分析会等方式,互通工作信息、研究解决问题、统筹推动工作。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季度组织纪检监察监督室和派驻纪检组召开一次监督工作例会,各纪检监察监督室每月与对应联系的纪检组和县区纪委监委研究一次监督工作。
建立市县统合巡察机制。由市委巡察办统一协调,按照“力量统筹、混合编组、地域回避”的工作思路,对市县两级巡察队伍进行人员、工作、成果“三统合”,把市县巡察队伍进行整合组成若干巡察组,由县处级干部担任组长,代表市县两级党委对市县两级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统合巡察。2018年,市县两级共组建204个巡察组对289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3637个,移交问题线索545件,立案48件,党纪政务处分34人,问责34人,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392项,彰显了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
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处置、追责、通报工作机制。借助“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政风行风“春城热线”、大数据信息查询平台等载体和平台,发挥“技术尖兵”“侦察尖兵”作用,为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提供技术支撑。在发挥好“信、访、网、电”举报平台的同时,充分运用省、市、县、乡、村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网络监督平台,强化群众信访诉求受理,形成同步更新、及时办理、限时督办、超时预警的工作机制,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2018年以来,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595个,移交办理3411个,处置办结3899个,问责252人,通报典型问题95批173起391人。
建立直查直办工作机制。对典型案件,涉黑涉恶重大腐败问题,上级纪委监委移交的问题,下级纪委久拖不决的问题,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重大腐败问题等,按程序报批后移送相关执纪监督(审查)部门直接办理,真正把监督触角“一竿子捅到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理念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陈永波 王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