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纪委监委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364人次。
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倒逼责任落实。借助“驻”的优势,通过参加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会议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并督促驻在单位通过开展约谈、述责述廉、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常态化的“红脸出汗”,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促使各级党组织真正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
始终把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牢抓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每逢重要节点“先礼后兵”,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发放《廉洁提醒函》、进行廉政测试、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发送廉洁短信等方式,及时对纪律规矩进行重申提醒,让党员干部知规明纪。利用“拉祜清风”微信公众号和纪检监察网站,通报曝光典型违纪案例、进行政策解读,强化警示震慑与重申纪律“红线”同步进行,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
综合运用“两把尺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有错误苗头或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及时挽救;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依纪依法立案审查调查,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发挥好第四种形态的震慑功能,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1件,处分71人。(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