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嵩明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立足本职,不断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规范办案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呈现出既各尽其能、各展优势,又群策群力、合力反腐的良好局面。法院的协作意识增强,大力支持配合县纪委监委在涉刑人员上的处理;检察院的配合力度持续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在突破大要案件上配合默契;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大幅提升,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了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5条,同比上升500%;审计、财政等部门在配合反腐案件的办理上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为县纪委监委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做了大量工作,如对“小金库”的认定等。
督促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从严落实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通过联席工作会、专题学习会、情况通报会、个案协商会等形式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协调谋划作用。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共牵头召开各类协调会议5次,共收到各成员单位移送的各类线索91件并作了相应处置。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0件,同比上升56.25%,党纪处分67人,同比上升31.5%,政务处分15人,同比上升87.5%,双重处分10人,同比上升900%。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2.33万元。在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成功办理了牛栏江镇党委原副书记职务犯罪案件,这是昆明市14个县(市)区第一起留置案件,也是云南省县级监委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有力彰显反腐败的雷霆攻势,体现反腐败协调的强大合力。(章红 苏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