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打好整治攻坚战,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对典型案例要直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近日,澜沧县出台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暨乱告诬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近年来巡视巡察、监督监察、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四风”顽疾和隐形变异问题,全面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
专项整治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协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实施,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职责,重点围绕澜沧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中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重点整治乱告诬告、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国有资产出租等7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从1月25日开始,共分为学习传达,研究部署、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监督检查,分类处理、总结提高,建章立制4个阶段,在5月3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方案还针对每个阶段不同开展的工作任务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提高了整治活动的操作性和时效性。
活动指出,对自查自纠,期限内隐瞒不报,拒不纠正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专项整治结束后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不担当不负责,敷衍应付,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