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基层走访监督“微权力”

发布时间:2019-02-21 08:20:04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更好地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实现对基层“微权力”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基层干部更好地勤政为民,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2018年以来,文山州积极探索,试行推广基层巡访制度,各地结合实际,组建巡访队伍,出台制度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基层纪检组织监督职责,将触角直抵“神经末梢”,精准发力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划定巡访对象,明确巡访内容。巡访制度主要是针对基层一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纪律作风,以及基层政策落实、项目建设、村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开展“贴身”监督。要求乡(镇)纪委组织人员定期进村入户,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认真梳理、研判处置。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安排力量严查快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马关县把巡访人员扩大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将乡(镇、场)干部、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党员列入巡访范围。重点对违反政治纪律、拉票贿选、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六条24项问题开展巡访。广南县将驻村工作队和村(居)“三委”干部在岗履职情况,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基层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情况列入巡访内容。

确定巡访办法,强化责任落实。巡访工作主要采取专项巡访、个别走访、入户调查、召开群众会和党员会等方式进行。马关县规定乡(镇、场)纪委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巡访不少于15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每月巡访不少于10户。广南县要求乡(镇)纪委每月对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巡访全覆盖,每年对辖区内村(居)民小组巡访全覆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要对辖区内村(居)民小组巡访全覆盖,每年对辖区内农户领取民生资金情况巡访全覆盖。丘北县要求每月巡访干部群众不得少于30人,所涉及的贫困村不少于当年脱贫出列贫困村的四分之一。随机开展巡访,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项重点工作实施专项巡访,现场监督,多途径收集问题线索。富宁县坚持每个乡(镇)每个月至少巡访抽查1个贫困村,2户贫困户和1个驻村工作队。

强调实践运用,明确责任追究。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巡访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各地将巡访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规定,由乡(镇)纪委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和巡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党委对巡访工作领导不力的,乡(镇)纪委巡访工作滞后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被巡访人员拒绝巡访或者故意向巡访人员提供虚假情况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巡访监督对象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或者干扰巡访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丘北县明确,连续2个月问题线索排查为“零报告”的,需向县纪委作书面说明。马关县要求,乡(镇、场)纪委汇总形成巡访工作报告,每月报县委巡察办备案。对巡访监督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核实处置。

据悉,自开展巡访制度以来,全州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共走访群众6.6万余人次,收集问题1853个、意见建议1470条,给予约谈、提醒谈话178人,问责处理11人,党纪政务处分8人。(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