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江城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85人,第一种形态128人,占69.19%;第二种形态41人,占22.16%;第三种形态9人,占4.87%;第四种形态7人,占3.78%。通过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真正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上有触动、行为上有改变,有效维护全县的政治生态。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纪律戒尺层层设防,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充分发挥“治未病”的作用。
坚持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在运用“四种形态”工作中突出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紧盯违纪违法行为,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用好问责利器予以严肃追责问责,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规党纪,坚守纪律底线,让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勤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着力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常态化推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在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基础上,把握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让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始终慎用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绝不姑息、坚决惩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