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构建基层善治新体系

发布时间:2019-02-19 08:01:49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年来,玉溪市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增强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促进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为实现乡村振兴、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原来,一些农村村民建新房、孩子考上大学、过生日等都要请客,相互攀比、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还有请客天数长等陈规陋习,增加了群众的负担。许多群众为了面子借款请客,苦不堪言。”

该市加强引导,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开展公益示范,引领群众破除传统习俗,在全社会营造移风易俗的浓厚氛围。针对婚丧嫁娶事务中出现的酒席攀比、礼金攀比、桌数攀比等不良现象,探索对红白事的办理进行统一管理,并用村规民约进行有效规范。

随着经济社会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基层治理体系不健全、群众自治章程不规范、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引发系列矛盾纠纷,其中,外嫁女等“保留户口”人员待遇问题成为困扰玉溪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2016年,该市以红塔区为试点,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入手,重建基层治理新体系,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大幅下降,99%的“保留户口”人员利益得到保障。

该市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中,改变以往完全由村级自行组织开展的做法,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突出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挂帅”负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基层自治管理的正确方向。加强民主协商,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村规民约的修订中,对本村政治、经济、治安、文明等农村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进行民主协商,确保群众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解决群众反映诉求,必须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村规民约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才能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法善治。”市信访局负责人介绍,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该市坚持“三原则”(坚持村规民约条款不违背法律法规、内容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制定过程符合民主程序),严把“四关”(严把意见指导关、文本起草关、征求意见关、合理要求关),做到内容依法、程序合法、指导有效,既体现民主自治,又确保程序合法。所有新规出台做到“三示三认可”(制定前告示、有疑问明示、制定后公示;党委和政府、法制部门、人民群众认可)。针对部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文本条款,充分吸纳群众的合理要求,将群众基础好、社会风尚好的土办法、土政策纳入管理,对不合理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村规民约不仅要定规矩,更要树新风。该市充分考虑“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村情,切实做到一村一法,不搞“一刀切”。在充分尊重和沿袭传统道德约束的基础上,注重在村规民约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除陈规陋习,倡导崇德向善,厚植淳朴民风。

红塔区小石桥乡玉苗村有“瞧背啰”风俗,谁生病住院出院、乔迁、升学等要宴请亲朋好友。近年来,祖辈沿袭的风俗变了味道,有的一请就连续4天,每天开席多达40桌,花费超过2万元。新修订的村规民约明确,移风易俗、喜事新办,村民一致同意取消“瞧背啰”。(贾云巍  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