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红河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抓住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换届选举、干部调整等特殊时段,及时谈话提醒,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特殊时段不发生腐败问题。同时,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通过约谈提醒,充分发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实现纪律的刚性约束。2018年以来,先后派出32个明察暗访组和专项督查组,开展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明察暗访14轮次,专项督查8次,通报纪律作风问题16件18人,并要求15名领导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26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先后问责11个单位30名干部。
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备案跟踪机制,详细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的整改实行备案跟踪检查,把整改责任、人员、措施、时限落到实处。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追责问责。同时,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赠送节礼、公款吃喝消费、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督查。2018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件2人。扎实开展巡察监督,深挖问题线索,2018年以来开展的3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75个,移交问题线索39件,其中问题线索立案5件,党纪处分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件。
把监督工作的重心聚焦在掌管人财物、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管、征地拆迁、民政救助、干部提拔任命等重点领域紧盯不放、紧抓不松,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常规性督查,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的全覆盖、大批次督查方式,抓普遍、普遍抓,形成全面推进的良好震慑氛围;对特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对象则采取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的点穴式、巡查式、回访式督查,确保问题抓得“快、狠、准”。(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