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红河州召开2019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州纪委监委在会上通报了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情况。
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的部署,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州纪委监委2018年先后5次召开相关会议,对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州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明确11项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把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和沟通协作机制,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协同作战。对2016年来集中清网抓捕的涉黑涉恶人员进行清理排查,及时移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与州扫黑办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抽调6个纪检监察监督室主任担任副组长,采取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对13个县市进行全面督查。从八届州委第五轮巡察开始,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列入巡察重点,对被巡察的18个州级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重点巡察。
按“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全面排查、分流转办、跟踪督办、总结分析。州纪委监委集中力量对2016、2017两年的信访件和收网人员情况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变“被动等”为“主动查”。印发关于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周从留置和党纪政务处分案件中筛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深挖彻查”周报机制,及时进行梳理倒查,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
2018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结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因失职失责等其他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