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用行动把纪检监察机关专责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持政治建设从严。坚决执行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和纠正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核查中央环保督查组对云南“回头看”期间交办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31件,党纪处分2人,问责11人。制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审核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7批1208人(次)。对照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昆明反馈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昆明市纪委和市委巡察办提出的要求,对10个方面的问题制定45条整改措施,对标整改取得实效。
坚持正风肃纪从严。深化干部党纪党风教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织全市党员干部1800余人观看廉政专题教育片,组织200余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4次,通报典型案例12件12人,任前廉政谈话197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成立三个长期专项纪律检查督查组,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检查抽查150余次,纠正违反机关作风建设问题43个。开展“七严格、十严禁”问题专项整治,处理违反“四风”问题干部29人(次)。
坚持监察调查从严。按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划转编制17个,转隶14人,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如期挂牌履职,监察对象从0.2万人增加到1.2万人,初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全覆盖监督格局,全市反腐败资源得到整合利用。制定《安宁市纪委书记、安宁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安宁市纪委常委会安宁市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正确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权限,使用调查措施1010人次(其中留置7人),立案调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人。配合异地监委成功抓捕1名外逃14年犯罪嫌疑人,规劝1名外逃2年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坚持执纪反腐从严。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坚决清除政治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39件(次),集体研究排查问题线索256个,立案58件5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件2人,科级干部8件8人),同比上升28.9%;党纪处分37人,政务处分8人,党纪政务双处分5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22份。全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2人次,同比增长30.6%,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74.1%、9.3%、7.4%、9.3%,前两种形态占比超过83%,起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效果,使审查调查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凸显。(矣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