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人员考核方案为什么没有报上级部门审核报备?”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委对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与以往的检查不同,此次检查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目前,全县监察对象达6228人,较改革前增加4328人。
去年,嵩明县纪委、监委通过创新监督机制,搭建监督网络,提升监督能力,把严格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督执纪工作格局。
创新监督机制,预防基层“微腐败”
县纪委监委搭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即时监督、协同监督四级监督网络,建立“两个台账”,集中管理,加强分析研判,严格跟踪督办进度,动态更新台账,试行整改销号。共发现问题248个,同比上升74.64%,下发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等43份,开展谈话128人次,同比上升132.7%,问责41人,同比上升485.7%,党纪政务处分20人,完善制度8个。
除强化执纪监督和监察监督外,注重源头治理,在规范“小微权力”上下功夫,印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等,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46个,同比上升206%,问责11人(个),同比上升1100%,党政政务处理35人,同比上升133%。
搭建监督网络,收拢五指“攥拳头”
“我们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社区(居委会)开展巡察,充分借助‘互联网+’、创建信访举报‘二维码’,与群众零距离交流,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渠道,确保工作实效。”县委巡察办主任表示。目前已对全市6个村社区(居委会)开展专门巡察。年度内组建13个巡察组对20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各类问题274个,移交问题线索34件,立案3件,党纪政务处分1人,问责2人,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00项。
相继制定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初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发出责成办理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85分,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33个,问责党组织6个、党员领导干部17人,给予党纪处分12人,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提升监督能力,凝心聚力“大练兵”
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本领大提升、作风大改进、制度大规范、感情大融合”主题活动,组织开展12期市、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1期异地培训班,8期“学思践悟”活动,邀请县扶贫办、县委党校、县史志办领导开展知识拓展培训10期,组织全县1300余人次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同时分层级广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面对面谈心谈话和家访活动,不断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完善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11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促进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等17项议事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创新出台“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新建14项专项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全面理顺纪检监察执纪监督工作,促使用制度管人办事。(王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