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建立机构,增强工作领导力。州纪委监委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协调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并成立扫黑除恶“打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重点查处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边境地区走私等重大“保护伞”违纪违法问题。
制定方案,提升工作执行力。州纪委监委印发《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将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现象、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工作推进不力3类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内设机构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县、市纪委监委按照文件要求,抓好本辖区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基层延伸,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州纪委监委与相关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情况通报机制,重要情况随时进行联系,强化信息沟通共享,按规定将相关问题向组织部门、公安机关移送外,按照“一案三查”要求,对公安等部门移送、报备的线索及时处置。
拓宽信息渠道,规范线索处置。州纪委监委按照“两排查、两收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工作。对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筛查、起底,对新受理线索进行排查,筛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并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18年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9件,已办结25件,对5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立案采取留置措施,现均已办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姜大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