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 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9-02-16 08:13:30   来源:迪庆州纪委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9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33人次,占比68.9%。”这是迪庆州纪委监委2018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情况。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明确职责定位,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监督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形成了具有藏区特色的监督工作格局。

强化日常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抓早抓小抓准。总结完善政治关爱谈话工作,开展“蹲点式”调研谈话,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使监督由“背靠背”到“面对面”,见人见事见思想。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各级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规范处置反复举报的问题线索。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

坚决防止问责随意化。科学分析研判问责情形,分类处置,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事项进行追责,以提醒、预警等方式进行,同时主动了解和帮助协调其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对工作已完成,造成的不良影响可消除、损失可挽回的,应酌情降低问责档次;对造成的不良影响难以消除、损失难以挽回的,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

加强纪律教育。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党校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强化警示教育的镜鉴作用,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但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在本地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信号。重点纠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取酬、公车私用、超标用房、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习惯性、顽固性、反复性等“沉疴陋习”,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推动形成监督大格局。推进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统筹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权威性、巡察重点监督的针对性、派驻日常监督的基础性优势,建立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审查调查室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办案联动及构建地方政治生态的协作机制。(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