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整合监督力量 优势互补形成惩腐合力

发布时间:2019-02-16 08:10:27   来源:普洱市纪委

“2018年,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155件,处置问题线索1849件,同比上升51.3%。立案562人,其中县处级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8人,先后对21人采取留置措施。”这是普洱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一张工作成绩单。

自2018年2月7日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以来,市纪委监委加强职能、机构、人员融合,由“物理融合”产生“化学反应”,催发出强劲的反腐动力,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向“1+1>2”的治理效能转化。

“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全面‘扩容’,监督对象从2万多人增加到93444人,增加328%。”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面对如此严峻复杂的监督形势,该市充分发挥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作用,通过联合办案统一调动使用力量,并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建立监督室、审查室与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部门及地方政治生态、日常监督及办案联动协作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优势互补形成惩腐合力。

与此同时,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的有效方式,印发《普洱市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在乡镇设立监察员办公室,在村(居)选聘特约监察员,推进监察监督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探头”“前哨”作用。

在重拳惩腐的同时,全市各级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全市共约谈提醒3091人次,问责18个单位34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4人,对757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44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75.4%、17%、5.8%、1.8%,实现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