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全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封云生、张飞等13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赔偿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52000余元。这是元江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果,彰显了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专责机关的职能作用,制定了《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元江县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方案》,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主动出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和整治基层“蝇贪”结合起来,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办理反映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8件,失实了结4件,正在办理4件,有力推动了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选准切口,主动作为。为下好专项斗争先手棋,县纪委监委超前谋划、统筹联动,按照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通知精神,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织密扫黑除恶行动网,在面上,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及新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在线上,县扫黑办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行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在点上,结合线索摸排工作,走访人员深入开展一对一了解、面对面宣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同时,由表及里、步步深入,把深挖基层涉黑涉恶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做到走访全覆盖、摸排无死角、线索无遗漏。并与政法机关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切实加强问题线索的综合研判和分类处置工作。
校准靶标,握指成拳。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相生共融,“保护伞”是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罪恶之源。县纪委监委始终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利剑作用,重拳扫黑、强力除恶、严查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问题,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最大限度压缩其滋生空间。
综合施策,巩固成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全面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乡村振兴计划稳步实施,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巩固扫黑除恶根治成果,全力做好扫黑除恶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广大农民享受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