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向综合监督单位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25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10人;受理信访件9件,转出相关部门办理2件,已结案5件,正在办理2件,给予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2人,收缴违纪款26400元。”近日,普洱市纪委驻市农业局纪检监察组在年度考核评议会上晒出2018年工作“成绩单”。
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责任落实、教育管理、监督问责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任务有分工、工作有清单。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明确任务目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全覆盖。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要求,警惕规避监督打“擦边球”,“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发现问题,对症下药、严惩不贷。
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对宁洱县林业生态工程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将廉政教育“关口”前移,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提拔使用干部、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力求实现廉政谈话全覆盖。深入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民生工程、扶贫项目等重点领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把纪律教育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夕,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传达中央、省纪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典型案例通报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激浊扬清在云南》《红色通缉》等专题片,教育引导大家自觉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出(列)席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会议等方式,紧盯“关键少数”,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采取随机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综合监督单位作风建设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一律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同时,指导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做好重要部门和窗口科室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使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铭记于心,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2018年以来,市纪委22个派驻(出)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33件,立案审查调查28件,作出党纪政务处分27人。(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