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单位在工作中存在问题,经县监委研究,对你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这是监察建议书,请你查收......”这是易门县监委在核查一起问题线索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工作漏洞后,及时向该单位送达的一份监察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把我们单位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精准到位地指出来,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单位将虚心认领存在的问题,并确保在一个月内按要求把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提交县监委。”被建议单位负责人在签收监察建议书后表示,将严格对照监察建议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整改。
易门县监委将监察建议书作为“再监督”重要手段,直击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过程中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坚决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8年,该县监委已先后向6个县直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6份。
在下发监察建议书过程中,按照规范文书格式写明监察建议的原由及提出的具体建议等,确保要件齐全、格式统一,并统一编号备案。履行审批程序,由承办科室拟定监察建议书,待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由专人按照时限要求送达被建议单位。严明整改时限,明确要求被建议单位在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落实情况的函告提交县监委。强化督查落实,按照“谁建议谁检查”原则,由下发建议的承办科室采取电话督办、现场检查、不定期“回头看”等方式及时跟进整改落实进度,进一步再监督再检查,压实被建议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监察建议落地有声,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履行处置职责的方式之一,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及时查找被建议单位存在的工作漏洞以及廉政风险点,有效防止苗头问题的恶化。”该县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步该县将根据监督和调查结果,瞄准突出问题,用好监察建议书这一监督利器,持续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张怡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