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宁县纪委坚持关口前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注重运用监督执纪结果,在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资格审查、年度考核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2018年,廉政审查300余个集体、1000余人。
廉政意见回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保守秘密、分级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必须如实提供和反映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对象的具体情况。具体承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征求意见等相关情况。股所级干部拟选拔任用对象由所在乡镇纪委或县纪委派驻(出)机构负责审查;乡科级领导干部拟选拔任用对象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审查。
对收到的征求廉政意见函件,相关科室围绕被征求单位或个人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由县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审查情况把关签字盖章,县纪委组织部汇总审查情况,拟定书面审查意见后,及时出具廉洁审查复函。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对象的党风廉洁审查意见回复关,严格执行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回复制度,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
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审查过程中签署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厘清对干部提拔任用(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试用期满不宜转正、暂缓转正、暂缓办理退休手续或辞去公职,不宜评先评优,不宜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等情形的回复规定,让回复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政鉴定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倪慧芳 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