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文山市监委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履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历经转隶、融合、建制、深化等步骤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
重新设立13个内设机构,划转行政编制17个,转隶和选调人员14人。将转隶人员和原有人员融合编制,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通过设立业务大讲堂、举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提升班、统一选派到相关大学培训和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等方式,对转隶人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原有纪检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补齐短板,发挥优势,着力提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职责试点方案》,同时赋予3个试点乡镇(街道)监察权,切实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问题线索“三级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审理、内部监督等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规范涉案款物处置工作。通过办案,全年共收缴涉案资金264.16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2.37万元。
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专责,扎实推进对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通过摸底排查和甄别确认,把全市16345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始终坚持规范使用调查措施,严格适用调查措施审批权限和实用程序,全年综合运用12项监察调查措施571人(批)次,采取留置措施1人,有效促进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一年来,该市监委共立案调查政务案件36件43人,给予政务处分37人,立案调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已移送司法机关7件8人,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实现了高质量发展。(聂绪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