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2018年立案审查调查72件86人

发布时间:2019-02-11 08:05:57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8年,共立案审查调查72件86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收缴违纪款项677.59万元……”这是红塔区纪委监委2018年正风肃纪的喜人战果。

2018年,红塔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区纪委监委把协助区委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明责、强化履责、严肃追责,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制定出台《红塔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试行)》,全区共派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1110份。健全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制定出台《红塔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实施办法》,全区512名科级领导干部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汇报会、专题述责述廉会等方式进行述责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顺利完成全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巡察机构改革。13个派(驻)出机构全部进驻运行,4个巡察组全面履职,11个乡(街道)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开展工作。构建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区委“三抓三保”、“七位一体”等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现场督办、追责问责、“回头”查验等执纪监督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落在实处。2018年,扶贫领域追究失职失责人员8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起5人;环保领域问责单位2个,问责3人,约谈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整治懒作为、慢作为和假作为等“为官不为”现象,全区共问责干部11人、单位2个。

始终把反“四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紧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完善执纪监督、巡察监督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8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开展8轮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个。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件21人,通报曝光21人。26名区管领导干部主动报备操办婚丧喜庆办理情况;5个单位主动上报库存烟酒情况,32.45万元处置款项按规定上缴财政;共排查出8个单位13人存在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其中4人主动上交挂靠所得报酬2.51万元。

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迈出坚实的步伐。全年共对问题线索涉及到的265名监督对象进行了分类处置,其中,第一种形态涉及188人,占71%;第二种形态涉及31人,占11.7%;第三种形态涉及29人,占10.9%;第四种形态涉及17人,占6.4%。

聚焦“两个维护”,突出“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方面,严格对各级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2018年,共对24个党组织进行巡察,发现问题301个,提出巡察意见建议196条,约谈和提醒谈话相关责任人13人次。做实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制定巡察工作评价办法,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强化学习培训,让干部联系实际学、持续跟进学、融会贯通学,使干部队伍在思想、业务、人员方面加速融合,组织干部参加上级培训及自办培训班共计22期,参训人员达2697人次。梳理纪检监察工作风险点,找准监督执纪权力运行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综合考核办法、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办法等十余项制度规定,对未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不到位的2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2名予以约谈,坚决防止“灯下黑”。(王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