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景洪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细查,聚力扫黑除恶线索处置。
畅通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常规渠道,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广泛搜集、认真排查线索;充分发挥好纪委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工作中,结合驻在部门职能,对系统内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以巡察为契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紧盯被巡察单位涉黑涉恶腐败公职人员、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深挖彻查,不遗漏任何一个有价值线索。
依托网站、微信群、宣传栏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文件政策、工作动态等信息;利用电子滚动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印发扫黑除恶等相关内容供干部职工学习;深入乡镇、村寨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并详细讲解扫黑除恶重要性及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类别,实现宣传全覆盖,凝聚干部群众力量共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制定详细督导检查内容清单,成立督察组对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督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对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梳理摸排问题线索、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涉黑涉恶“蝇贪”“村霸”“黄赌毒”涉黑涉恶腐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上报;要求各乡镇立足职责定位,坚持零容忍,强化监督,压实“两个责任”,加大问题整改力度,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乡镇,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全年共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6件,已办结13件,其中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