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对州级河(湖)长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三维度”评价

发布时间:2019-02-06 08:14:15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严格落实大理州河长办“三维度”评价工作要求,做好全州级河(湖)长履职纪检监察评价工作,近日,州纪委监委认真组织开展了对12县市总河(湖)长和担任45条河(湖)的18位州级河(湖)长2018年度履职情况纪检监察评价工作。

制定方案,认真部署。根据要求制定印发了《2018年度大理州河(湖)长履职情况纪检监察评价工作方案》,由州纪委副书记牵头,驻州农业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于1月下旬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2018年度河(湖)长履职情况纪检监察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

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由州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监督室负责对12县市总河(湖)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等18个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担任45条河(湖)的18位州级河(湖)长进行综合评价。驻州农业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业务协调,确保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简化程序,力求实效。为减轻县市和州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迎检评价工作负担,评价工作原则上不到县市和有关部门实地进行,而是借助州河长办分组考核之机,同步共享、查看河(湖)长履职相关痕迹资料、履职报告等,做到信息共享,程序简化。

认真履职,客观评价。承担评价工作的纪检监察监督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责,通过查阅资料、了解情况等,对河(湖)长履责情况,及加分、扣分原因逐一进行细致梳理,依照评价标准认真打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以评促责,成效初显。推行河(湖)长履职“三维度”评价办法后,州县市河(湖)长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履责担当。通过督促指导编制完善“一河一策”,开展巡查巡河,第一时间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问题,全州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全州列入考核的省级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2%,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自2015年来,洱海全湖水质首次实现年内7个月全湖水质达到Ⅱ类.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通报了我州洱海水质为优、中度营养化。(郭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