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印发《实施细则》 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9-02-06 08:25:06   来源:昭通市纪委

日前,昭通市印发《昭通市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让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施细则》共5章25条,对党务公开原则、范围、内容和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细化明确。

 《实施细则》规定,党务公开应当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的原则,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实施细则》明确,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实施细则》细化了市委及县市区党委应当公开的十项内容和乡镇、街道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七项内容,还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指出,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目录应当包括公开事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频次、责任单位等内容。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党的组织应当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根据不同公开对象采取不同公开方式,及时主动公开。

《实施细则》要求,全市党的组织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结果。党的组织应当于每年年初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上一年度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党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不力,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实施党务公开,党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而公开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