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德宏州纪委监委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州、县两级监委按期顺利组建完成,共划转编制89个,转隶选调干部87名。改革后,全州监察对象由原来的1.6万增加到5.66万。开展人大代表“开放日”活动,积极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倾斜,通过实战加速人员深度融合、工作高效运转。落实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领衔办案机制,“一案一授权”,强化常委会对审查调查的领导和指导。
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定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实施办法,加大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全要素试用“12+3”审查调查措施,共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21名对象采取留置措施。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和审理处置,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州级20个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共对72个单位进行监督,对18个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进行联系指导,实现向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聚焦反腐倡廉工作中心任务,紧盯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压实监督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探头”作用得到发挥。(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