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海县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县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谋划和推进落实,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各党组织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制度,管党治党责任体系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内政治生态得到有效净化。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安排8轮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30个,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8件8人;整治庸懒散混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追责问责9个单位、49名党员干部,保障了政令畅通,推动了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抗震救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扶贫、教育、卫生、社保、农村集体“三资”等民生领域,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问责1人;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受理处置抗震救灾群众诉求和举报16件,问责村组干部4人。
配合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杞麓湖保护治理机动巡视和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专项巡察,督促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完成县委第五、六、七轮巡察工作,发现问题223个,移交问题线索14件20人。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安全办案,把实现政治、法纪、社会效果体现到调查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精准高效惩治腐败。2018年共立案审查调查45件,结案43件,处分49人,使用8种调查措施361次,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并顺利移送审查起诉。(胡苏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