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9-02-03 08:02:51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县两级监委自组建以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查受贿倒查行贿、查行贿不放过受贿,双管齐下,同步发力,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2018年以来,全州共对21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国家公职人员12人,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人)9人,移送审查起诉17件17人。

强化合力拓来源。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加大对受贿行贿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部门协同联动“找线索”。依托州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积极搭建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审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平台,健全完善受贿行贿问题线索处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追逃追赃等协调衔接机制,及时收集受贿行贿案件线索,多方整合受贿行贿同步查处工作合力。从现有案件中“挖线索”。坚持受贿和行贿问题线索并查机制,从已查办和正在办理的受贿案件中摸排行贿问题线索,深挖细查案件背后隐藏较深的“案中案”,进一步扩大问题线索排查范围。从监督中“查线索”。切实擦亮监督“探头”,通过举报平台日常受理监督、聚焦专项工作重点监督、抓细抓实巡察蹲点监督,切实拓宽受贿行贿问题线索来源。

双向发力强惩处。在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过程中,加大对行贿人员的查处力度,做到同步发力、共同打击。改进审查调查方式。在调查受贿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强化对行贿问题线索的研究,充分运用多种调查手段,对受贿行贿双方同步采取留置措施,有效缩短行贿人员回避调查、隐匿证据的时间和空间,行贿受贿的细节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相互印证,迅速瓦解涉案人员之间的攻守同盟,缩短取证周期,节约调查成本。如,梁河县纪委监委从调查受贿违纪违法线索入手,经过多方求证顺藤摸瓜,迅速锁定行贿人员违法行为,通过整合线索,全盘推进,及时打开案件查办突破口,既严肃查处了梁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朝文和杨明辉长期收受企业礼金的问题并将其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又同时对两名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并以涉嫌行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实现行贿受贿同步查处。提升审理工作质效。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与审查组一起驻点办案,及时审查核对证据,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甄别把关,从调查思路、取证方法、排除矛盾等角度提出意见,切实发挥审理引导取证作用。在移送审查起诉10天前,邀请检察院公诉部门派员介入,就证据材料、事实认定、案件性质等与检察院的同志沟通交流,听取检察意见和建议,并就留置措施和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衔接等问题进行协商,打通法法衔接“快车道”。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推进工作,提高审理效率。如,查办德宏州能源局原副局长闫敬东涉嫌受贿一案从留置到移送审查起诉仅用了15天。

关口前移抓预防。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纯”“净”干部关系为着力点,强化制度引领,关口前移抓好教育预防,把行贿受贿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用制度为全面修复和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制定《德宏州委关于全面修复和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德宏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消除省州系列腐败案件的恶劣影响。同时,以“正负清单”形式明确政商交往的“安全区”和“雷区”,防止政商交往“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两种错误倾向,旗帜鲜明地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倡导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找准定位,坚守正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教育活动、把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变为警示教育现场、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把本地区、本单位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深渊的教训说深说透,震慑心存侥幸者,提升纪法威严,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从思想上清除腐败根源。(晋丽娜  陈鸻  王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