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剑川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腐除恶,持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82件次,同比下降70.73%;处置问题线索65件,同比上升195.45%;立案审查34件,同比上升25.92%;处分34人,同比上升6.25%。乡镇自办案件18件,同比上升50%;乡镇纪委处分19人,与去年同期13人相比上升46.15%。
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82件次,其中本级直接受理33件次、上级转办交办49件次。从举报内容来看,属检举控告类27件次。
从线索来源看(同一问题线索涉及多种来源多次计算),信访举报39件次,占55.71%;上级交办7件次,占10%;公检法机关移送2件次,占2.86%;监督检查中发现6件次,占8.57%;审查调查中发现7件次,占10%;巡察中发现8件次,占11.43%;其他1件次,占1.43%。
从线索涉及人员级别看,乡科级21件,占32%;一般干部5件,占8%;其他人员占39件,占60%。
年内处置问题线索132次(同一问题线索多次处置的多次计算),拟立案28件次(党纪政务双立案2件),占初步核实62件次,谈话函询6件/6人,了结37件次。
从被处分人员职级情况看,乡科级干部9人,占25.71%;一般干部5件,占14.29%;其他人员21件,占60%。
年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政务撤职处分2人;受双重处分2人。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99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51人次,占95.77%;第二种形态39人次,占3.93%;第三种形态3人次,占0.3%。(李红霞 郑银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