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凤庆县压实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办案水平,各乡(镇)共查办党纪政务案件43件处分43人。
该县督促乡(镇)党委厘清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乡(镇)纪检干部业务技能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辅导、以案代训、送出去培训”等方式,快速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严格落实案件查办报告工作机制,要求乡(镇)纪委从线索来源、问题初核、立案,开始主动报告党委和上级纪委,重要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常委和监委委员重点跟踪督办。在具体审查调查过程中,县纪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对程序、证据、定性认真把关。
建立案件业务巡回指导制度,案件县乡两级会商、讨论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案件质量考核、评查等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力。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适时深入所联系的乡(镇),对乡(镇)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线索排查、案件分析、定性、办案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较为复杂的案件进行集中会审,集体研究如何抓调查、取证、定性等问题。
同时,将乡(镇)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乡(镇)在线索排查、初核、立案、审查、审理、执行等程序的业务质量办理工作进行评分。对不关心、不支持、阻碍办案工作、压案不查的党委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对违反程序办案或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错案或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