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隆阳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全年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37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68.2%,第二种形态占比21.7%,第三种形态占比6.2%,第四种形态占比3.9%,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逐步拓展。
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纪法规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和职工开展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测试。通过印发文件、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要求各单位组织收看《红色通缉》和《激浊扬清在云南》专题片,干部职工自发进行学习交流讨论。
盯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划定“时间表”“路线图”,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作风转变,促工作效率提升。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单位,督促主要领导带头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把控“四风”新动向。对轻微违纪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一般性、苗头性的问题,使咬耳扯袖成为制度化、常态化。
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全过程,把握政策尺度,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机构、信访、党风政风监督等部门密切联动,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要风险点、问题多发区重点查访,做到不走过场、真查真抓真整改,不断提升干部遵规守纪自觉性,树牢扎实的干部队伍作风。(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