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用好“两把尺子” 发挥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19-01-29 08:11:41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8年,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  推动塑“形”铸“神”

石林县纪委监委立足于站稳改革第一个台阶,加快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实施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努力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加快推进机构整合,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和内涵发展的原则,对县纪委、县监察委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监督执纪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5%,力量配备向一线倾斜。

加快推进人员融合,坚持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10名转隶人员中,2人任县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3人任纪检监察室负责人、1人任机关党支部委员,使县纪委原有人员与县检察院转隶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互帮互学互补,实现深度融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开展交心谈心16人次,任前谈话3人次,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加快推进工作磨合,出台《工作规则》《行文办法(试行)》等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四项制度,提高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质量。印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完善监督格局  化改革“愿景”为“实景”

紧紧围绕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强化纪律监督,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4个,党纪处分2人、问责16人、责令7个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推动执纪监督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7人,使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等方式处置81人,占4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61人,占34%;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3人,占13%;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2人,占7%。建立廉政谈话室制度,开展廉政谈话1701人次。

强化监察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围绕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对扶贫领域、生态环保领域、改善营商环境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等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40个、政务处分7人、问责领导干部25人次、责任提醒谈话65人次、发出监察建议书14份。

强化派驻监督,始终牢记“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驻在部门、联系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监督,掌握重点人和事,加强信访检查、执纪检查、案件检查,办理信访件和问题线索34件,立案8件、问责17人。

强化巡察监督,组建12个巡察组对16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264个、提出意见建议88条、督促健全制度47项,立案5件、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5人。抓好省委巡视反馈8个方面35项问题整改工作,制定91条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

铁拳越攥越紧  改革效能不断彰显

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纪法贯通、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审查调查质量才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不断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93件,同比增长36%;处置问题线索130件,同比增长30%;立案审查调查86件,同比增长65%;结案80件,同比增长82%;党纪政务处分78人,同比增长56%;组织处理10人,同比增长150%。通过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挽回经济损失486万余元。严格标准程序,共使用调查措施1364人次,其中留置4人次、谈话656人次、讯问79人次、询问100人次、查询205人次、调取290人次、扣押26人次、查封2人次、鉴定2人次。

在保持高压惩腐震慑的同时,不断强化对作风建设成果的巩固拓展,深入开展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获得感。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组织开展明察暗访20余次,发现“四风”问题60个,提出整改意见51条,党纪政务处分4人、问责5人、提醒谈话12人、通报曝光8人次。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不担责、不负责、不尽责问题124起,问责137人。着力惩治基层“微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118个,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106人。(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