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擦亮派驻“探头” 发挥 “贴身”监督作用

发布时间:2019-01-28 08:12:58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8年派驻机构改革以来,为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永胜县纪委监委不断探索派驻监督的方式方法,擦亮派驻“探头”,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

完善工作机制,为派驻机构提供组织保障。为使派驻机构的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永胜县纪委监委及时制定出台了《永胜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了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和干部管理。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同时还明确了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和工作纪律等,为监督“探头”作用的发挥提供有力的保障。

强化学习,提升派驻机构综合能力素质。将每周一上午确定为派驻机构“固定学习日”和“工作例会”,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实践“两个维护”,始终保证派驻机构干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派驻监督工作方向正、目标明。

“一月一督查”方案,提升派驻监督实效。永胜县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机构把派驻监督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督查方案,明确督查重点和内容,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督查台账,派驻监督工作台账详细记录了每次工作开展时间、具体参与的工作人员、记录人、督查内容、发现问题、采取的措施或提出的整改建议等,使每个工作步骤和每个环节都留痕可查,提升了派驻机构监督实效。2018年各派驻机构累计开展监督检查721次,提醒谈话928人次,开展警示教育2405人次,处置问题线索20件。

强化派驻机构管理,严防“灯下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定期与派驻机构开展座谈、交流意见,强化派驻机构管理和规范履职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自我监督,把执纪执法的权力晒在阳光下,强化内部执纪问责,对执纪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查处,严肃通报,2018年对扶贫领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7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问责。(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