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1061人次

发布时间:2019-01-27 08:28:24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8年,丽江市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开监督的窗口,擦亮监督“探头”,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106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占61.73%、第二种形态占32.14%、第三种形态占2.83%、第四种形态占3.3%,起到了立足教育挽救,强化日常监督,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的效果。

制定《“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办法》,组成工作组下沉到永胜县,与四班子成员逐一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规范对党员干部的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工作,开展提醒谈话1200余人次;安排谈话对象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和入党志愿书,充分唤起党员的使命意识、忠诚意识。

丰富函询的内涵和方式,提高与监督对象的见面率、面谈率,变“函询”为“面询”,紧盯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地与被反映人面对面地平等沟通、坦诚交流,询问有关事项,听取解释说明,并适时释规释纪释法,推动由问题线索核实为主的单一监督向深入、日常、主动监督转变,共函询34人。同时加强对函询的审核把关,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函询情况,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和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