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用好监察建议“利器” 做好标本兼治文章

发布时间:2019-01-27 08:12:19   来源:玉溪市纪委

“针对2018年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内个别卫生院和医院出现的‘虚增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虚报村医名额套取村医补助、违规享受乡镇补贴、违规销售过期医疗器械、违规销售劣药、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元江县监察委员会对你局提出如下监察建议……”近日,元江县卫计局收到该县监委的一份特殊“礼物”——监察建议书。

元江县监委自成立以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用好监察建议书,始终把“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惩防结合”的理念贯穿于整个监察的履职过程,仅2018年,该县纪委监委就向该县有关单位和部门分别发出5份监察建议书。

在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特别是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该县监委始终坚持“把脉问诊”着力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监察建议,并责成问题单位举一反三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监察建议的权威性,用力写好“后半篇文章”。

始终把监督放在首要位置,针对相关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监察建议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把监察建议作为具体工作的“催办书”和解决问题的“加急单”应用到履行职责的工作中去,让监察建议成为日常监督调查处置的“预警灯”,祛除病灶的“千金方”。

既点痛穴指问题,又开药方下猛药,采取明确回复期限、跟踪督促检查、采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整改情况“回头看”等有效举措,把监察建议的执行力和实效性放在突出的位置。在案发单位开展“一案一剖析”的警示教育,在向违纪人员所在单位通报违纪违法事实的同时,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明确整改方向,由单一的“处分宣读式”向“教育组合式”转变,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反面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让党员干部真正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的最大正效应。(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