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威信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以踏实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在全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念好“紧箍咒”。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委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健全完善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监督制度。对发现的违反“四风”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不仅严厉惩处违纪违规人员,还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反对“四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推动正风肃纪常态化,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严肃政治纪律。为确保全县上下要始终与中央和省市保持高度一致,县纪委监委针对乡镇纪委和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人员少、力量分散等问题,统筹调配人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全县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
借力巡察利剑。巡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利剑,该县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实时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在监督执纪问责上铆足功夫,强化巡察整改督查,补齐管党治党的短板,进一步细化整改内容和措施,限时整改;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范围内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警惕“四风土壤”。县纪委监委把整治党员干部及群众大操大办纳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是主体责任人,各站所负责人及村“两委”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负监督责任,对操办事宜进行规范,对违规操办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教育、及时问责。(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