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澄江县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以严肃问责追责促进该县党员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中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推动高原湖泊治理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各镇(街道)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持续压实各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多次针对抚仙湖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力度,事前介入、事中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整治工作中,定岗、定人、定责,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限,加强跟踪督查,严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责失职问题,全面提高整治工作质量和效率。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云南省实施细则,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紧盯生态环保问题产生的关键点、生态环保问题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在属地监管过程中各镇(街道)党(工)委履行职责中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强化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2018年,澄江县问责抚仙湖保护治理不力15名党员干部、3家镇人民政府、2家县直单位。(林子煊 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