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这一首要职责,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谈话函询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一个重要方式,将谈话函询更加广泛地应用于监督执纪实践之中,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治与保护结合,确保函询工作质效,去年以来函询34人。
“在问题线索分类、初步排摸基础上,我们针对违纪问题清楚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这类问题线索时,优先启动谈话函询,确保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效果。”市纪委执纪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避免‘一函了之’问题,在开展函询的同时我们采取了延伸了解、抽查核实、采信告知、移送处置等方式使函询工作闭环。”
延伸了解,使监督更有深度。对问题线索启动函询之后,依照监督权限,由执纪监督人员围绕线索,通过谈话、走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展开了解核实,防止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被遗漏,将回复情况与延伸了解情况比对印证,并客观公正评判。
核实抽查,使监督更有力度。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由执纪监督室对函询回复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审查不过关的函询件实行核实,对有问题没说清没说全的党员干部,及时启动二次函询。同时,由案管室每年按不低于15%的比例组织对已办结函询件进行专项抽查复核,以“回头看”的监督检查方式对前期函询线索处置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过检筛查,以此强化函询谈话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是否在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情况说明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问责,强化谈话函询结果运用。
采信告知,使监督更有温度。明确被函询对象对反映问题予以否认并作出合理解释说明,且能够提供充分完整材料证明反映问题不实的,经精准研判、严格审批后,对属于采信情形的,予以信访了结处理。在领导批示函询了结后15个工作日内,发送《函询采信告知书》,明确告知被函询干部“采信你的说明,并对该信访问题作了结处理”,用外在严管压力和内在厚爱动力,旗帜鲜明地为干部干事创业撑腰鼓劲,让其第一时间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
移交处置,使监督更有硬度。在运用函询措施处置问题线索时,对不如实说明问题,耗费和透支组织信任的行为,监督部门经研究后决定将其移送审查部门作立案处置,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规予以加重处理,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拒绝组织挽救的干部,付出应有的代价,彰显出监督“带电”“长牙”,突出监督刚性震慑。(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