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2018年处置纪检监察问题线索39件立案审查8件

发布时间:2019-01-16 08:05:56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8年,保山市纪委监委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小错即纠、大错必罚,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监督管理,始终保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窗明几净的清朗状态。

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需要,针对执纪执法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出台了《中共保山市纪委书记、保山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中共保山市纪委常委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等9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7个工作流程图和203个常用文书格式,制作了派驻机构5个工作流程图和80个常用文书格式,实现权力行使全程管控,始终受到监督和制约。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突出监督职能,多渠道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组织开展日常督查检查34次,发现并纠正问题46个;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5名纪检监察干部被提醒谈话,2名被批评教育,2名被诫勉谈话,22名被通报批评。

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一律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直接签批后,交由干部监督机构一查到底;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绝不遮丑护短,坚决防止“灯下黑”。2018年,全市共处置纪检监察问题线索39件,其中初步核实20件,立案审查8件,8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个单位和4名干部受到问责处理。同时,加大通报力度,以市纪委文件在全市公开通报了3起纪检监察机构失职失责问题和6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压实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知耻、知止氛围。

“刚颁布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定的制度、立的规矩!”保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确保内部庭院一尘不染、窗明几净!(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