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理市对反腐败工作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法融合,从严审查调查。党纪政务立案87件9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人;监察调查终结违法案件5件,移送司法机关5人。
坚决惩治“蝇贪”。把惩治“蝇贪”同基层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对公安机关集中清理涉黑涉恶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重点排查。织密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监督网,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去年,立案查处乡镇科级干部4人,进一步消除乡镇市管干部执纪空白点。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试点各项工作,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抓早抓小,宽严相济,大张旗鼓宣传和探索施行容错纠错,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干部。去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51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62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1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1人。
从严审查调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年内,党纪政务立案87件90人,其中科级干部25件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人,其中党纪处分66人,政务处分25人,双重处分12人,组织处理3人。监察调查终结违法案件5件,移送司法机关5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05.29万元。(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