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近日,沾益区划出问题清单,对十九大以来各级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下沉一级个别谈话等方式,经过动员部署、自检自查、重点抽查、工作总结四个阶段,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全面“体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区通报曝光,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为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沾益区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为6个方面28项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牵头领导、协办领导及组织实施部门,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将目标逐级细化,层层传导压力。
建立常态化约谈提醒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提醒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时提醒。并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廉政谈话,适时进行约谈,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2018年以来,全区共开展提醒谈话76人。
此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各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区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接受评议质询,述廉及测评结果计入本人廉政档案。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建立会前报批、会中监督、会后报告制度,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在本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强化问题整改,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健全完善巡察成果运用机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巡察办建立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对整改情况适时“回头看”。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按照程序分别移送纪委、组织部和被巡察单位纪检机构,要求3个月内将线索办理情况报巡察办。截至目前,区委七轮巡察共发现问题495个,移交问题线线索97个,提出意见建议525条,谈话函询41人,问责20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