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景洪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全年共立案处分70件98人,结案63件,给予处分85人。
给予党纪处分70人,其中警告32人,占46%;严重警告21人,占30%;撤销党内职务5人,占7%;留党察看5人,占7%;开除党籍7人,占10%。
给予政务处分24人,其中警告6人,占25%;记过6人,占25%;记大过4人,占17%;撤职5人,占21%;开除3人,占12%。
按职级来看,乡科级干部15人,占18%;一般干部18人,占21%;其他52人,占61%。
按部门来看,党务机关1人,占1%;政府机关21人,占25%;审判机关1人,占1%;事业单位21人,占25%;企业2人,占2%;农村39人,占46%。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