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挺在前面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补齐监督短板,为全市决战决胜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时代现代化建设道路上走在全省前列、闯出一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实施意见》分为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工作举措、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五个部分,明确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信访举报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派驻(出)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绘制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切实把监督职责挺在前面、落到实处的“路线图”。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中,把监督无禁区全覆盖、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主动作为靠前跟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要求贯穿监督全过程,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让监督“长牙”“带电”。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到实处,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有关要求,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重要抓手,在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实践。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分类研究、精准施策,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紧紧围绕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根源,建章立制。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与法有效衔接,实现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统一。要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把抓早抓小、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坚持权责一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实施意见》要求,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抓好经常性“面询”和“蹲点式”监督;要持续推进专项检查监督和差异化监督;要抓实“以案促改”;要强化参会监督和述责述廉监督;要深化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监督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监督;要运用好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要探索“统筹(片区)协作监督模式”;要适时开展通报监督;要打造信息化大数据监督;要建立健全廉政档案;要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监督不力、落实不力,在监督各项工作指标中排名靠后、差距较大的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进行提示预警、限期整改,开展好对监督部门的再监督。要营造加强监督工作的浓厚思想氛围、舆论氛围,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引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把监督挺在前面上精准发力,不断创新,打造特色。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列入对市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派驻机构年度考核考评内容,考核考评工作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年度内部考核办法、派驻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相结合,考核结果予以通报。(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