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景洪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坚决惩治腐败。一年来,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0人次,占50.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67人次,占37.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7人次,占9.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2.2%。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构建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的工作格局。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开展好经常性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综合使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教育监督管理干部并重,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走向“破法”。
树立法制思维,强化纪法衔接,不断创新执纪方式,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推行常态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纪审查质效。加强与公、检、法、审计、司法等部门的密切联系,拓展案源线索渠道。严格审核程序,建立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紧盯问题线索,坚持“严”字当头,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查快处各类违纪,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围绕中心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