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学习研讨新公务员法

发布时间:2019-01-11 07:49:03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日,景洪市纪委监委召开会议,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踊跃发言热烈讨论,纷纷表示要遵守公务员法,用好公务员法。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特别突出了政治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贯穿于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市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如是说。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说道。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完善了公务员制度机制,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拓宽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大渡岗乡纪委书记如是说。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重点监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作了相应修改完善,特别是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组长说道。(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