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出台《细则》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9-01-11 07:45:31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红河州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追责,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细则》对党务公开的原则、体制机制、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了州委、县市委、乡镇、街道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应公开内容。

《细则》规定,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汇报工作、抓党建工作或者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应当于每年年初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上一年度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

《细则》指出,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实施党务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而公开等情形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魏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