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43人次

发布时间:2019-01-10 08:14:07   来源:临沧市纪委

2018年,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常管、敢管、严管上下足功夫,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切实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43人次。

市纪委监委带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则,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进一步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水平,防止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现象。加强对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监委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线索摸排,集体会商研判,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妥当、准确、到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一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到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在精准扶贫、惠农补贴、征迁补偿等领域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严惩不贷;紧盯干部作风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方面,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肃,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持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做到抓常、抓细、抓长,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43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52.9%、29.6%、11.9%、5.6%,切实达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效果。(陈伟孝  罗开岚)